近日来,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连续发布第13号公告、第14号公告和第15号公告,内容需尽快让广大师生、家长了解、掌握,请大家认真阅读学习。
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
工作指挥部第13号公告
(2020年2月14日)
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各项防控措施,确保入哈人员信息登记工作顺利开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对拒绝登记信息、不配合工作人员登记信息、不如实登记信息的,按照“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、命令”予以处罚。
二、在入城登记时,对刻意隐瞒病症,不如实叙述近期行程和接触人员,妨碍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,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的,按照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三、对强行冲闯入城登记工作站,扰乱公共秩序的,按照扰乱公共秩序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的,按照涉嫌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四、对以暴力、威胁等方法阻碍现场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登记、防疫、检疫等预防、控制措施的,按照妨碍公务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的,按照涉嫌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解除日期另行通知。
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
工作指挥部第14号公告
(2020年2月15日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有关规定,在10号、12号、13号公告的基础上,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对入哈返哈人员的有关要求,现公告如下:
一、入哈返哈人员(来哈公出、就医、应急保障、运输物资等短暂中转人员除外,但需出具相关证明手续)到哈后,均应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。拒绝接受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,依法追究责任。
二、所有返哈人员来哈前,须提前向在哈所在单位及居住的社区(村)报告,并接受返哈提示指导。
三、所有入哈返哈人员要按照相关公告要求提前如实填报好个人信息,到哈后需在24小时内,在所居住的社区(村)、工作单位、宾馆以及中转停留处等地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信息,所在地街道(乡镇)、社区(村)和公安派出所负责信息核对,并与“哈尔滨疫情防控公众号信息库”链接,汇总梳理后推送至有关区县(市),有关方面要对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处理。
四、入哈返哈人员必须确保个人申报登记的信息真实、准确、有效,对于瞒报、迟报、不如实上报个人信息等行为,依法追究责任,并纳入征信黑名单。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解除日期另行通知。
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
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
第15号公告
(2020年2月16日)
为了遏制哈尔滨疫情增长势头,当前迫切任务是要最大限度发现潜在传染源。现就进一步组织开展潜在传染者排查工作公告如下:
一、本市排查的潜在传染者主要是:有发热(体温≥37.3℃)、乏力、干咳症状人员;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;到医院(含线上,下同)、诊所和村卫生室诊疗发热、咳嗽的患者;到药店(含线上,下同)购买退烧药、止咳药、抗病毒药的人员;其他有风险的潜在传染者。
二、鼓励潜在传染者主动向所在区县(市)卫健局申报,及时接受诊疗。凡主动申报者,由医院优先安排治疗;如隐瞒不报,导致他人感染的,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,属于党员干部的,给予党纪政务处分。
三、所有医院、诊所和村卫生室对前来诊疗发热、咳嗽的患者,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,要进行登记,并立即报告所在区县(市)卫健局。
四、所有药店对前来购买退烧药、止咳药、抗病毒药的人员,要进行登记,并立即报告所在区县(市)卫健局。
五、铁路、交通、民航部门负责对出入车站、高速路口、机场的过往旅客逐人排查,发现有发热、乏力、咳嗽症状人员,要进行登记,并立即报告排查点所在区县(市)卫健局。
六、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(含金融企业,下同)负责排查本单位职工(含离退休职工),如发现潜在传染者,要进行登记,并立即报告所在区县(市)卫健局。
七、区县(市)负责排查辖区内居民(村民)和宾馆旅客,如发现潜在传染者,要进行登记,并立即报告所在区县(市)卫健局。社区与所在党政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交叉的,排查工作由后者负责。
八、鼓励广大群众向各区县(市)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潜在传染者,举报时要说明潜在传染者的姓名、住址、症状等情况,举报线索经诊断为确诊患者的(不含已登记的确诊患者),每人给予奖励2000元,并为其保密。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,奖励最先举报者。
附:
各区县(市)卫健局联系电话和邮箱
序号 |
单位 |
联系电话 |
电子邮箱 |
|
1 |
道里区卫健局 |
87653178 |
84672126 |
dlqwsxf@163.com |
2 |
道外区卫健局 |
57673117 |
57672096 |
wjjbgs2016@163.com |
3 |
南岗区卫健局 |
82711830 |
82735262 |
ngwsjxf@163.com |
4 |
香坊区卫健局 |
51895301 |
51895306 |
xfyiqingfangkong@163.com |
5 |
平房区卫健局 |
86520920 |
81001100 |
pfqyq123@126.com |
6 |
呼兰区卫健局 |
57305033 |
57330360 |
hulanquyz@163.com |
7 |
松北区卫健局 |
88105166 |
88080065 |
hsxgfyfk@163.com |
8 |
阿城区卫健局 |
53742345 |
13796833760 |
15004617400@163.com |
9 |
双城区卫健局 |
53163181 |
53123929 |
sccdcckk@126.com |
10 |
尚志市卫健局 |
56755095 |
53320190 |
szswsj@126.com |
11 |
五常市卫健局 |
53582622 |
85838503 |
xiaoyu218@126.com |
12 |
巴彦县卫健局 |
56058911 |
56059211 |
bywsfbga@126.com |
13 |
宾县卫健局 |
57917113 |
13339303458 |
68694005@qq.com |
14 |
依兰县卫健局 |
18646319202 |
13936638767 |
ylyqjb@163.com |
15 |
延寿县卫健局 |
53013269 |
18245137869 |
yanshouweijiju@163.com |
16 |
木兰县卫健局 |
57080596 |
18100450806 |
mulanclt@126.com |
17 |
通河县卫健局 |
57422704 |
57422316 |
tongheweishengju@163.com |
18 |
方正县卫健局 |
57112343 |
57114010 |
350357777@qq.com |